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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共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以下检举控告。
(一)对管理权限内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管理权限内监督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中心纪委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请您通过邮寄信件、电话反映等方式进行检举控告。
收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59号省综合交通中心纪委,邮政编码:330009。联系电话:0791-8624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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